创业板IPO | 7家光伏企业过会仍无进展 中润光能实控人曾为失信被执行人,太阳能最新消息,太阳能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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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 | 7家光伏企业过会仍无进展 中润光能实控人曾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4-05-09 21:41:00
2023年12月15日,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能”)首发上会顺利通过,拟登陆创业板。作为太阳能电池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三的企业,中润光能的上市之路一度被投资机构寄予厚望。
  根据交易所官网信息,时代商学院发现,2023年,有6家光伏企业终止IPO,虽然有9家光伏企业过会,但截至今年5月9日,仅有2家注册生效,而过会后迟迟未注册的7家企业中便有中润光能。从当前的IPO市场环境来看,IPO过会并不意味着能成功上市。
  从中润光能的自身情况来看,其实控人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外,报告期内(2020—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大幅增长,曾遭深交所质问合理性。
  4月28日,就实控人债务、关联交易等问题,时代商学院向中润光能发函询问。5月9日,时代商学院再次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复。
  电池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三
  据招股书,中润光能的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单晶PERC、TOPCon、多晶电池片。其中,单晶PERC电池片量产光电转换效率超过23.5%,TOPCon电池片量产光电转换效率达到25.7%,属于业内较高水平。
  根据PV InfoLink统计,2023年上半年,中润光能的电池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三,位列专业电池片厂商第一梯队。据招股书,截至2023年6月末,该公司拥有电池片产能45.04GW,其预计2023年末的电池片产能规模将扩大至超过50GW。
  从业绩来看,近年来中润光能的营收增速较快,但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出现亏损。据招股书,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中润光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33亿元、50.89亿元、125.52亿元、107.6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92亿元、8.3亿元、9.31亿元。
  实控人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从市场份额和收入规模来看,中润光能的表现可谓出色。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其实控人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3年12月8日,中润光能的控股股东为龙大强,实控人为龙大强、孟丽叶夫妇。
  2017年至2019年间,龙大强为江苏沛丰铝业有限公司、江苏丰源铝业有限公司、徐州晟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苏溶化工有限公司、徐州联通轻合金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由于以上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借款银行将担保人诉至法院,龙大强由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9月及2021年6月,龙大强与相关银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才得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
  此外,招股书显示,自2011年开始,因产业布局的需要,龙大强和孟丽叶夫妇陆续与中润光能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截至2019年年底,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向中润光能拆借的金额高达3.31亿元。对此,中润光能在招股书中称,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光伏产业之布局投资、偿还龙大强个人融资款和借款利息。
  不过,这样的拆借资金行为并未因筹备IPO而终止。招股书披露,2020年到2022年期间,龙大强、孟丽叶夫妇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向中润光能拆借的资金合计达15.49亿元。
  此外,龙大强在IPO前夕还通过股权转让套现数亿元。IPO申报的前一年,即2022年,龙大强将所持2170.72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六家机构,合计取得股权转让款7.6亿元。
  对于如此频繁的资金拆借及大额套现行为,深交所在两轮问询中均有问询;在上会的环节中,深交所仍要求中润光能说明资金占用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与股东持股公司合作金额突增
  在对IPO企业的审查中,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而中润光能的供应商中就包括股东持股企业,其中,2023年上半年,中润光能与新增供应商的交易额异常突增,合理性遭到了深交所的质疑。
  2022年12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绿基金”)等多家机构突击入股中润光能。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12月8日),国绿基金位列中润光能的第八大股东,持有其3.79%的股份。
  2022年,中润光能新增了供应商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宇泽”),当年双方的交易金额为65.66万元。而2023年上半年,交易金额激增至5.8亿元,增长了882倍。
  而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根据天眼查,云南宇泽成立于2019年5月28日,第四大股东为国绿基金,持有其4.148%的股权。巧合的是,国绿基金首次入股云南宇泽的日期,同样为2022年12月。
  而在招股书中,中润光能并未披露云南宇泽的任何信息。
  对于与云南宇泽合作的原因,中润光能在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文件中解释,系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其采购硅片,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具有合理性。
  但中润光能在招股书和各轮问询函回复文件中并未披露双方具体的交易价格,而至于2023年上半年双方交易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中润光能亦未有说明。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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